法制網訊 記者馬競 實習生周宵鵬 河北省霸汽車貸款州市人民法院1月24日公開宣判四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,5名被告人均為在居民區附近非法經營的“小電鍍”業主,因利用暗管或滲坑非法排放廢酸水嚴重污染環境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。
  被告人郭振武伙同其子郭全明於2000年至2013年5月在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經營電鍍加工廠,長期將電鍍加工所產生的廢酸污水通過下水道直接排放到大坑內,累計排放廢酸污水約30餘噸,造成環境嚴重污染。被告人郭振武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50000元;被告人郭全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並處罰金30000元。其餘案件3名被告人被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、一年八個月、一年,並處30000元到50000元不等罰抗癌食物有哪些金。  (原標題:非法排污 河北霸州4名“小電鍍”業主污染環境獲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zsothueyk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